新聞回放:國家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近日提出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。據有關負責人透露,到2007年,我國煤礦安全事故死亡人數(shù)要從現(xiàn)在的每年7000人減少到5000人以內,下降幅度為30%。
  首先應當肯定的是,死亡人數(shù)從7000降到5000,這是一種社會進步。煤礦生產有不同于其他行業(yè)的特殊性,鑒于誰也不能保證不死人的客觀現(xiàn)實,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部門制定出這一最低控制線,是
可以理解的,也是科學、務實的。
  但是,安全生產制定死亡人數(shù)最低控制線,顯示了一種無奈。不管這一死亡人數(shù)控制線定的有多高或有多低,這在道德和人性上是說不過去的。
  不管是死一個人也好,死兩個人也好,只要是因為安全事故而導致了鮮活生命的死亡,并且是眼睜睜地看著這些生命走向死亡而無能為力、愛莫能助,甚至還為這種死亡定下一個控制“指標”、為這些事故的發(fā)生制造一個存在的合法空間,這都是對生命價值本身最大的漠視和不尊重。
  應該看到,在當前,我國之所以礦難頻發(fā),安全生產傷亡人數(shù)之所以高居不下,地方政府之所以麻木、瀆職和腐敗,煤礦企業(yè)主之所以利欲熏心、違規(guī)生產,關鍵都在于這些群體缺乏對人的生命權的珍視。全面提升公眾對生命價值的意識,尤其是提升對社會底層群體生命價值的珍視意識,是擺在全社會面前的一個大問題。而這種最低死亡人數(shù)控制指標,雖然具備務實、理性之特點,但缺乏起碼的人文精神和人文關懷,并很容易造成一種誤導,尤其不利于提升公眾對生命價值的這種珍視意識。
  再者,這個最低指標將通過何種途徑來實現(xiàn)?是不是以往年死亡數(shù)字作為參照,然后層層分解,“下發(fā)”到各地區(qū)?如果是這樣,必然會使那些安全條件差的生產企業(yè),在手里拿著死亡指標的“護佑”之下,繼續(xù)“得過且過”,為安全事故隱患的存在提供一個合法的“指標”空間。
  因此,安全生產問題的關鍵是治理的制度和力度,是安全制度落實這個“本”,而不是死亡人數(shù)這個“標”。